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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的通知

2017/04/14 10:47:35人浏览

各科研团队、各实验室:

根据《番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全区高等学校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番安委办[2017]15号)文件的精神,以及学校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危险化学药品“申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流程,使用易制毒化学药品、剧毒化学药品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获得准购证之后购买使用。

2)建立危险化学药品物品台账与使用台账,编制实验过程危险化学药品操作规范。

3)严格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对于危险化学药品中的毒害品,要参照剧毒化学药品的管理要求,实行“五双”管理。

4)进行危险化学药品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材料与能源学院

                                2017414

附件:附件2.广东工业大学化学品领用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表.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