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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字〔2008〕4号(关于2008年学院科研任务分配决定)

2015/04/16 11:34:34人浏览

材能学院院字〔2008〕4号

关于2008年学院科研任务分配决定

经学院领导班子讨论决定,我院2008年科研任务分配如下表,请各位老师按照学院要求,积极申报有关的纵向和横向项目,依时完成我院2008年科研任务。科研任务分配原则:博士生导师12万,教授10万,副教授8万,博士6万。还决定,个人10万元以上(含10万)可评为学院科研积极分子,完成科研任务的单位奖励到校经费千分之一。

博导

教授

副教授

博士

科研任务(万元)

电子材料

2

2

5

1

90

材料成型

1

2

11

1

126

金属材料

1

2

3

1

62

高分子材料

2

2

5

3

102

能源工程

1

1

5

3

80

实验中心

40

全院

500

材料与能源学院

200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