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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字〔2008〕9号(关于引进人才的有关决定)

2015/04/16 11:38:08人浏览

材能学院院字〔2008〕9号

关于引进人才的有关决定

为了更好地把好人才引进的质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作出如下三点决定:

一、各系要接收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原则上应先到学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出站后再考虑是否接收。

二、各系在讨论人才引进时,系正、副主任及负责联系的主管院领导参加讨论,同意后才能进行试教面试。

三、面试时,系正、副主任、党支部书记、民主党派、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及及负责联系的主管院领导参加。集体讨论决定接收后,由系主任和负责联系的主管院领导签名后,送学院党政联系会议投票决定。

材料与能源学院

2008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