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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字〔2008〕12号 (关于实验教师考核的决定)

2015/04/16 11:43:00人浏览

材能学院院字〔2008〕12号

关于实验教师考核的决定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实验教师的管理由原来的实验中心转到各系教师队伍中,按照专任教师岗的要求进行考核。本规定从二00九年九月开始实施。

材料与能源学院

二00八年十二月一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