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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字〔2009〕9号 (关于师资博士后建设的有关规定)

2015/04/16 11:43:45人浏览

材能学院院字〔2009〕9号

关于师资博士后建设的有关规定

为促进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建设和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更好地发展,更好地引进优秀的师资后备人才,学院院务会议讨论决定:

1、每位博士生导师每人每年限招1名师资博士后,由博士生导师负责该师资博士后培养考核和承担师资培养任务;

2、面试组长由博士后流动站站长或相关院长担任;

3、出站考核按学校有关政策处理。出站后,由学院根据该师资博士后专业方向及学院的教学需要安排到相关系任教。

本规定试用期二年,从2009年11月起执行,解释权归材料与能源学院。

材料与能源学院

200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