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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转 关于评选2016年度广东工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发布:2016-05-06
点击数:
单 位: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为了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大学建设,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按照《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我校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参评对象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其作者应在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间被我校授予学位(含博士学位、学术型硕士学位、专业型硕士学位)。其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作者已获得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涉密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三、参评基本条件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理论、实验或方法上有较大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全部为优良,答辩委员会评价为优秀。
2、论文作者应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刊物(出版社)发表(出版)与博士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技成果奖(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得授权国际(国内)发明专利等。
申报的基本条件为(满足其中之一):1)须有以第一作者且以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的“T”刊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且以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授权发明专利2件。2)对于交叉学科或学术业绩突出但无法用论文或专利体现其水平者可以由2名专家(院士、长江学者、杰青级别)推荐参评。
(二)学术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应在本学科范围内有较高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在理论、方法和实际应用上有创新点,取得重要成果,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答辩委员会评价为优秀。
2、论文作者应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刊物(出版社)发表(出版)与硕士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技成果奖(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等。申报的基本条件为:须有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且以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A”刊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且以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
(三)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本领域实际,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实用价值,具有明确的现实性和针对性,具有广阔的社会经济效益前景。论文能有效运用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对本领域的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有较强的应用创新,取得较为突出的应用性成果,答辩委员会评价为优秀。
2、论文作者应有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技成果奖(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得以第一作者且以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
四、评选推荐名额
优秀博士论文推荐名额比例不高于同期授学位人数的10%;授予学位人数不足5人的一级学科,原则上可推荐1人。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比例不高于同期授学位人数的5%,授予学位人数不足20人的学院,原则上可推荐1人。
五、评选程序
(一)资格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及其导师填写相应的《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或3)、《作者简况表》(附件2或4),于5月9日12:00前将上述材料、学位论文全文以及在读期间和获得学位后一年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收录证明、出版专著、获奖成果证书、获得专利证明等材料(一式一份)提交到所在学院学位评议组审核提名。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推荐表及所填写成果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与学位论文的相关性进行审查,并结合答辩委员会评价及评审专家意见等对学位论文质量、学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后按评选名额进行评议,形成推荐名单(附件5或6,须排序),连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于5月13日16:00前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行政楼313)。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
研究生院根据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学位论文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当年校优秀学位论文候选名单并公示一周。
(四)学校审核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由研究生院发文公布。
六、表彰与奖励
获得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颁发荣誉证书,奖励10000元(研究生60%、导师40%);获得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颁发荣誉证书,奖励5000元(研究生60%、导师40%)。
七、异议处理
为提高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对有争议的学位论文,将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形成异议处理决议。
对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其资格,公示期限结束之日起1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再列入优秀论文候选名单。
(联系人:姚远,联系电话:3932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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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校内通知 事务通知]
[所属部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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