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20〕25号)第九条要求,我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月将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名单进行公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任何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院反映。反映情况时须用真实姓名,须有具体事实;匿名的举报反映,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一律不予受理。逾期不反映,视为无异议。
公示时间: 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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