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材料与能源学院教师申请招收
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为了适应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根据学校第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改革措施的有关决议,从2016年起,我院实行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年度审核制度。学院教师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如下:
1、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较丰富的科研经验和一定的学术造诣,熟悉所从事学科(专业)的国内外发展状况。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需要有主持在研项目可支配科研经费不少于5万元(以校研究生院提供的通过财务处、科技处审核的财务数据为依据)。新引进教师2年之内科研项目经费不做要求。
(2)具有博士学位且主持有在研的国家重大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入选为学校青年百人A类人才者(需通过校人事处审核,入校3年之内在研项目经费不做要求)。
材料与能源学院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