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材料与能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
为了适应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需要,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学院学位评议组于2016年3月22日下午召开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针对目前研究生招生指标紧张的现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形成了学院以下主要招生政策,并经学院学位评议组表决通过。
一、有关录取和调剂的基本政策
(1)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复试通过后,优先录取,报考专硕的录取为专硕,报考学硕的录取为学硕,不参与总成绩排序;
(2)为了吸引优质生源,国家“985”高校调剂生,复试合格,优先录取,学校增加计划外指标,原则上哪位导师联系来的归哪位导师,但最终以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的结果为准;
(3)报考外校的本校学生,需要调剂回本校者,不再优先,与外校调剂生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序调剂;
(4)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能调剂为学术型研究生;
(5)不接受未报考数学的调剂生,报考数学二的考生不能调剂到有考数学一要求的专业(如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二、有关导师招生指标分配的基本政策
(1)在获得当年招生资格的基础上,以下人员可招收1名研究生:
1)副高以下职称、具有博士学位且主持有在研国家基金项目
2)副教授
3)青年百人A 类人才
(2)在获得当年招生资格的基础上,以下人员可招收2名研究生:
1)教授
2)学院引进的百人特聘教授人才
(3)在获得当年招生资格的基础上,以下人员可招收3名研究生:
1)教授、博士生导师
2)学院引进的百人计划“A类”人才(长江、杰青、千人、青千等)
(4)基于以上分配原则,如出现有指标剩余时,为了鼓励导师承担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对主持有在研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的老师按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及其他重大项目的排列顺序,按照“优先原则”依次增加1个指标。
(5)首次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副教授及以下职称的导师招生数不超过1名;
(6)学院柔性引进的人才、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和学院学位评议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其招生数;
(7)各学科的招生人数由各学科导师可招收数总和确定,其中,学术型指标分配的计算方法为:
(8)以上条款,如有疑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材料与能源学院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