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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刘泳江、罗志斌超过最长学习年限退学的公告

2019/04/04 10:23:18人浏览

根据学校《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广工大规字[2016]24号)第三十一条第七款“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时间)未完成学业者,予以退学”和第四十二条“博士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硕士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规定,经研究,学校对管秀娟等93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我院非全日制研究生刘泳江(2012级动力工程专业)、罗志斌(2012级动力工程专业)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已作退学处理,学院于2019年3月29日-4月3日多次联系刘泳江、罗志斌同学未果,现将文件《关于管秀娟等93名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退学的通知》(广工大研字[2019]7号)以公告形式送达。

根据《关于作退学处理研究生退学发文送达的函》(广工大研培字[2019]4号)的要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材料与能源学院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