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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关于确定2017年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通知

2017/02/23 14:25:29人浏览

单 位: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根据第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关于“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管理改革”的相关决议,从2016年起我校实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制。现将2017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基本条件
  1、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较丰富的科研经验和一定的学术造诣,熟悉所从事学科(专业)的国内外发展状况;
  3、申请人的年龄(计算至当年8月31日)符合学校关于《广东工业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规定》(广工大校字〔2012〕13号),且须在人事处办理延迟退休手续:
  (1)受聘正高二级教授岗位:67周岁停招;
  (2)受聘正高三级教授岗位:博士生导师62周岁停招,非博士生导师59周岁停招;
  (3)受聘正高四级教授岗位及以下:57周岁停止招生。
  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需要有主持的科研项目经费,参考标准为:主持在研项目可用的科研经费理工科不少于5万元、文科不少于2万元(外语和社会工作暂时不做要求)。新引进教师2年之内科研项目经费不做要求。
  (2)具有博士学位且主持有在研的国家基金项目或国家重大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3)入选为学校青年百人A类人才者(入校3年之内研项目经费不做要求)。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学科特点及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本学院不低于上述要求的具体招生资格条件,并报学位办备案。
  二、申请、审核工作日程安排及相关要求


  联系人:姚远,联系电话:39322728
  
  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校内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2、《广东工业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校内教师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