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根据学校第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改革措施的有关决议,从2016年起,我院实行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年度审核制度。学院教师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如下:
1、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较丰富的科研经验和一定的学术造诣,熟悉所从事学科(专业)的国内外发展状况;
3、申请人的年龄(计算至当年8月31日)符合学校关于《广东工业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规定》(广工大校字〔2012〕13号),且须在人事处办理延迟退休手续:
(1)受聘正高二级教授岗位:67周岁停招;
(2)受聘正高三级教授岗位:博士生导师62周岁停招,非博士生导师59周岁停招;
(3)受聘正高四级教授岗位及以下:57周岁停止招生。
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需要有主持的科研项目经费,参考标准为:主持在研项目可用的科研经费不少于5万元。新引进教师2年之内科研项目经费不做要求。
(2)具有博士学位且主持有在研的国家基金项目或国家重大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3)入选为学校青年百人A类人才者(入校3年之内研项目经费不做要求)。
材料与能源学院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