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动态 >> 学院文件 >> 正文

广东工业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产学研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2015/04/16 14:31:04人浏览

为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强对校外产学研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学院师生的科研能力,全面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校外产学研合作基地是学院以学校的名义与企业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校企双方可以就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

第二条 校外产学研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业单位合作,使师生在实际的工程环境中得到锻炼,使科技成果得到转化,产生“产、学、研”一体化的效果;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三条 产学研合作基地应能承担学院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学院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科研和实习实训活动。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四条 经学校批准,学院可以为产学研合作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学历或非学历教育。学院可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第五条 合作双方在产学研合作基地平台上开展科研合作,形成优势互补的科研优势,共同申报各类省部级或以上级别的纵向课题,并取得实质性成果或与学校签订横向科研课题。

第六条 产学研合作基地可向学院捐资助学或以企业的名义设立奖(助)学金,为相关专业的建设提供参考意见,也可选派技术专家来校承担短期讲学、举办学术讲座。学院通过多种途径使合作基地在我校师生中有一定知名度。

第七条 产学研合作基地挂牌前,双方应就合作目的、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进行协商并达成合作意向,由系、部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科技处审核同意并签定合作协议后才能挂牌,建立校外产学研合作基地。

第八条 企业方拨给产学研合作基地经费的40%由项目负责人支配,60%划归学院统一管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材料与能源学院。

材料与能源学院

201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