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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字〔2008〕5号 (关于加强我院教育、教学改革与成果培育的决定)

2015/04/16 11:35:53人浏览

材能学院院字〔2008〕5号

关于加强我院教育、教学改革与成果培育的决定

为推进学院的教学质量上水平、上台阶,使我院在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及精品课程等方面取得突破。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对学院教师在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时承担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作出相应要求,并对承担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者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一、学院的教职员工在晋升职称和考核评优时,近三年内(至评职或考核截至时间往上推)在教学教改方面的业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一篇;

2、主持校级(含校级)以上教改项目一项;

3、取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项(包括CAI奖项);

4、获得主持校级以上精品课程。

二、为了表彰和鼓励全院教职员工积极投入教育教学改革,学院对以下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1、以学院教师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者,学院给予报销500元以内的版面费(每人每年限报一篇);

2、对获得的教改立项按照学校要求配套相应的经费;

3、近三年内每个系必须培育申报一门精品课程。凡申报校级精品课程,根据提出的申报计划,并能按要求提交上报材料者,学院资助2000元作为前期课程建设经费。对获得校级精品课程者,学院奖励8000元加强对该课程的建设;获学校推荐参加省级精品课程者,学院奖励10000元,重点建设该课程;

4、加强对专业主干课程建设,参照精品课程建设要求,近三年内每个专业确立5门主干课程分期分批予以重点建设。包括建设成立结构合理的课程组,制作高水平的课件提交学院(作为学院共享资源),学院给予2000元课件制作费(提交课件时,学院组织专家组经验收合格后,报销相关研制费);

5、组织全院力量培育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前期重点选定一项反映学院特色的项目(材料制备——性能分析、测试——材料成型加工——产品性能分析、测试;及其虚拟实验平台建设)进行重点培育,培育经费10000元;

6、其它与教育教学相关的项目,根据实际需要,由学院讨论給予支持。

材料与能源学院

200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