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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字〔2008〕11号 (关于新进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2015/04/16 11:42:20人浏览

材能学院院字〔2008〕11号

关于新进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新到学院工作的教职工如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报考材料与能源学院的硕士、博士,需在学院工作满一年后才准许报考;报考外院的硕士、博士、博士后,要求在学院工作满二年后才准许报考。本规定从二00九年一月开始实施。

材料与能源学院

二00八年十二月一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