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第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关于“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管理改革”的相关决议,从2016年起我校实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制。经教师自愿申请,根据《关于确定2019年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通知》要求,由学院学位评议组审查,现对获批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教师名单予以公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材料与能源学院反映。反映时请署实名,并提供具体事实或依据。
公示期:2019年3月19日-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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