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兼职导师聘任与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广工大研字〔2011〕5号)和《广东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广工大学位字[2011]17号)的相关精神,经个人自愿申请,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联合培养单位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学院学位评议组审查,现对获批我院2019年联合培养单位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名单予以公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材料与能源学院反映。反映时请署实名,并提供具体事实或依据。
公示期:2019年3月19日-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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